烯烴 -- 石腦油
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
1. 本品屬于管制類化學品,任何個人不得購買。
2. 購買本品,貴司需具有相應產品有效期內的采購或者使用資質(如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或《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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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腦油(naphtha)是石油產品之一,又叫化工輕油,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輕質油,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。因用途不同有各種不同的餾程,中國規定餾程為初餾點至220℃左右。作為生產芳烴的重整原料時,采用70℃~145℃餾分,稱輕石腦油;當以生產高辛烷值汽油為目的時,采用70℃~180℃餾分,稱重石腦油;用作溶劑時,則稱溶劑石腦油;來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劑也稱重石腦油或溶劑石腦油。
按照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[2008]167號)文件規定,石腦油的征收范圍包括除汽油、柴油、航空煤油、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。非標汽油、重整生成油、拔頭油、戊烷原料油、輕裂解料(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)、重裂解料、加氫裂化尾油、芳烴抽余油均屬輕質油,屬于石腦油征收范圍。